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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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李**、阚**、张**、仇**银行存款6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宋作岩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