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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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中商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预付款803000元; 二、被告北京中商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803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86元,由原告***负担230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中商融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1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