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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