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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可在确定柴*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后再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淮南市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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