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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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舟山市佳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舟山市佳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予以处置,现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903执66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