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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舟山市佳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舟山市佳利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予以处置,现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903执66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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