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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
斯百德(河北)有机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183元,减半收取7591.5元,由上诉人廊坊三利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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