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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
历峰商业有限公司
河南恒盛表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恒盛表行有限公司、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关于积家手表(产品番号:3143978)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河南恒盛表行有限公司、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43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9元,由被告河南恒盛表行有限公司、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田 晓

人民陪审员  张继红

人民陪审员  樊红慧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赟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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