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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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余英泰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7767.5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