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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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学兰、王红平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马学兰、王红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马学兰、王红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马学兰、王红平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