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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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2021)鄂0381执7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录 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