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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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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2021)鄂0381执7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录

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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