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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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孟村营销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苗*撤回对被告戴**的起诉。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