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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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银万荣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刘*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764元,减半收取1882元,由上诉人刘*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