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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国辉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国辉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国辉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26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9263元,由原告安徽国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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