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国龙宾馆 黄山市黄山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国龙宾馆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码头国龙宾馆主楼[房产证号:皖(2017)黄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102号],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码头国龙宾馆副楼[房产证号:皖(2017)黄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103号]房产归买受人胡玲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胡玲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胡玲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