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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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案件宣判前自愿撤回对被告韦*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