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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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南市济钢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2168.93元; 二、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31天×100元/天); 三、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误工费6148元(36789元/年÷365天×61天); 四、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护理费100元(31天×100元/天-***垫付款3000元); 五、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交通费100元; 六、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款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1元,由***负担190元,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2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