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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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固镇县谷阳纸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