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艾志(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5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617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返还被告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款项7339.8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鉴定费2900元,合计3450元,由被告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应返还给被告南京环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并直接支付该款项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