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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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筑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筑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工程款57700元及利息(以577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3倍的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41元,由原告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负担169元,由被告南京筑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