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提出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63元,减半收取计6282元,由原告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