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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提出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63元,减半收取计6282元,由原告玉林市合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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