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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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燃百江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常德德和燃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湖南常德德和燃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556元,减半收取22278元,由湖南常德德和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