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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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位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亿丰亿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车位违约金5623元(以71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1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计111元,由被告杭州亿丰亿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7元,由原告***负担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