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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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铁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远县人民法院(2021)川1024执18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录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号:(2021)川1024执182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终结裁定书 受送达人 四川铁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签名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请签收后寄回本院执行局 填发人:张帅送达人: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号:(2021)川1024执182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终结裁定书 受送达人 杨**?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代收人签名及 代收理由 年月日 备考 请签收后寄回本院执行局 填发人:张帅送达人: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