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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荣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山西昊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山西昊荣新能源有限公司、山西荣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牛**、闫海莲、张佳星、赵德福、闫海龙、张国荣3275万元现金或相应价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3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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