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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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晶源钛业有限公司 广西金茂钛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19)桂0422执保119号 广西金茂钛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成都晶源钛业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8日作出(2019)桂0422民初147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对被执行人成都晶源钛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在1800000元范围内冻结,现实际冻结73162.67元,查封的期限为一年。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卓法官联系方式:7290961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 保全物品及期限一览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