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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昌市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金轩建设有限公司
金昌市信达利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甘肃金轩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金轩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80元,减半收取5690元,由上诉人甘肃金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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