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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绿野侨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煤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绿野侨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909118.98元及利息(利息以909118.98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绿野侨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评审费用332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89元,由原告***负担67265元,由被告广州市绿野侨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322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绿野侨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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