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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宝成管业有限公司
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山东烽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烽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烽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85元,由山东烽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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