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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韦*以其已与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韦*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韦*。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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