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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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华海德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天津华海德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华海德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66元,减半收取283元,由上诉人天津华海德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