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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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远翔交通工程试验有限公司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82民初4721号 原告:建德市远翔交通工程试验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弘,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利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建德市远翔交通工程试验有限公司与被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立案。2019年12月17日,原告建德市远翔交通工程试验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建德市远翔交通工程试验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计4500元,由原告建德市远翔交通工程试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方雪莲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方铖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