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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安市秦坤山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添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添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20元,减半收取计2810元,保全费1960元,由潍坊添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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