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禹城丽富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汇通达塑业有限公司
禹城路通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禹城路通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1-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