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沛县希望慧民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沛县希望慧民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沛县希望慧民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沛县希望慧民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