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彭**以需另行收集证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撤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原告彭**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
| 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彭**以需另行收集证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撤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原告彭**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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