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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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