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一审中,雷*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作出(2021)新2801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雷*对新疆石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出具的《欠条》提出异议,提出欠条不是其出具,欠条上的内容不是其书写,欠条上“雷*”的签名和捺印不是其所签,并申请对该《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上述问题的出现,导致本案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2021)新2801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雷*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95.2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1-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