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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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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8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73.2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2单元1003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8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8341.1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12号楼1单元14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164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8341.1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12号楼1单元13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13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7566.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14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17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7566.3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15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70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4816.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12号楼1单元1403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65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8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8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13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8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3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98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7566.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10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24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0595.7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10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吕**、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17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1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83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012.59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12号楼2单元303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10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5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2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7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4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9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45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3287.6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2单元16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4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4872.0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1703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560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3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14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8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45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6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8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3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9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276.86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7号楼1单元13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70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9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65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11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32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4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38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6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93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2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03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7566.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13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96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5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824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7566.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6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董*、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3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4759.1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7号楼1单元13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32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4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45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6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355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5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83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10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9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12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972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3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2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7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10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4872.0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1单元1003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217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2单元11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952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4816.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12号楼1单元1503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57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3287.6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8号楼2单元802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3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4号楼3单元10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283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8341.1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12号楼1单元16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124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8341.1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处12号楼1单元1201室房产一处。合同约定被告在2016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交付标准为取得开发项目《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但被告未在约定日期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及交付房屋。2016年11月20日,被告就其延期交房违约一事公开发出《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承诺:1.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延迟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10.如公司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支付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日期起到具备交房条件日止)。被告至2017年2月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单》,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逾期交房95天,被告也一直未出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免除原告的物业费。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承诺,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的物业费。现双方协商未果,形成诉讼,望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121.8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4号2-801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121.8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4号2-801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121.89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4号2-8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538.43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043.82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1号1-10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915.82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485.8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1号1-1003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550.7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0201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14号2-301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7年1月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7年1月,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19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76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238.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8494.8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7号2-2701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566.5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4号2-16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李**、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727.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4759.1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7号1-501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096.6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8783.51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14号2-6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7年1月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7年1月,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19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76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张*、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4号3-8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李**、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598.5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4759.1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7号1-2101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993.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4号1-18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238.1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160.34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4号2-1001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765.3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15276.86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7号1-24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6年11月20日,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3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21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84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

曹**、王英山、房玉莲、王淑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66.2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物业费8783.51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27日,原告曹**与王**(已去世)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汇侨城小区14号1-1602商品房一套。合同第八条约定2017年1月1日前被告将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房屋交付原告。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被告应依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017年1月,被告同原告沟通并承诺于2017年5月31日前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果再延迟按照每延迟三个月顶一年物业费的方式向原告进行赔偿,累计计算,出具公司及物业证明书。后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承诺条并收房。被告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该房屋《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期限超出其承诺时间19个月,按照双方约定应当抵偿原告76个月物业费,涉案房屋物业费为1.43元/平米/月。现被告拒不履行承诺,涉案房屋物业公司也否认相关约定,所以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赔偿物业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2018年11月10日,王**因病去世,王英山、房玉莲系王**父亲、曹**系王**生前妻子,王淑娴系王**女儿。

汇侨公司辩称,一、《承诺函》本质上系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合同,答辩人仅与部分业主达成合意,并向部分业主出具了《承诺函》。答辩人并未就全体小区业主发出通知或公告,向全体业主承诺并出具《承诺函》。如被答辩人不能提供《承诺函》或未能提供《承诺函》原件,则应视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就涉案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被答辩人不能主张答辩人的任何责任。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向其赔偿物业费,应当提供符合证据形成要件的证据加以证明。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答辩人应当提供证据的原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之规定,被答辩人应当提交该《承诺函》的原件。本案中,被答辩人仅有《承诺函》的照片,无法验证被答辩人提供照片《承诺函》的真伪性,故我方对该《承诺函》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被答辩人如不能提供真实的《承诺函》原件,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判决书(2021)鲁0113民初26号及(2021)鲁01民终3256号判决,原告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驳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汇侨公司分别与薄**等70名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61份,由薄**等原告分别购买汇侨公司开发的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12号楼、14号楼相应房产61处。曹**、陈*、曹**等3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交付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前,将具备《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因政府或职能部门原因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造成建成房屋供水、供电、暖气、煤气等配套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第九条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不超过90日的,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薄**等58户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交付期限为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其他内容与曹**、陈*、曹**所签订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原告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汇侨公司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汇侨公司于2016年11月向薄**等1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12号楼58户业主交付房屋,于2017年1月向曹**、陈*、曹**等3户14号楼业主交付房屋。2017年2月4日,涉案工程中1#、4#、7#、8#、11#、12#、14#、17#住宅楼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2019年1月10日,涉案工程1-17#取得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原告薄**等58户业主提交《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影印件一份。内容如下:《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1.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办理《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为了表示公司诚意,先免除1#、4#、7#、8#、12#楼业主一年的物业费(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6.物业收费标准:业主与物业公司一致同意执行《长清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济长价费【2014】12号)规定的三星级服务标准收费(暂定1.43元/平方/月,收费数额及期限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10.公司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本承诺书无效,业主继续追究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11.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业主自愿领取钥匙。12.业主认可本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承诺书自愿收房,并不追究违约交房的违约责任。认可业主在附件表格中签字生效。附件:认可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业主签字表落款处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原告曹**、陈*、曹**3户业主提交《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影印件一份,内容除第1条及出具日期外,其他内容与薄**等提交的承诺书内容基本一致,该承诺书第1条为:1.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五个月(2017.01.01到2017.5.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三个月顶壹年物业,以此累计),出具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认可证明书。为了表示公司诚意,先免除14#楼业主一年的物业费(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具日期为2017年1月4日。上述两份承诺书均为制式文书提前打印好的文本。被告对此不予认可。经核对,上述承诺书影印件内容与(2021)鲁0113民特166号案件中庄春辉提交的承诺书原件、(2021)鲁0113民特157号案件中候立廷提交的承诺书原件,除签字部分外,其他内容一致,薄**等61户业主已按照承诺书要求领取了钥匙,完成收房;汇侨公司亦已代薄**等61户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双方当事人已经以实际行为履行了该承诺书的部分内容,已生效的(2020)鲁01民终166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涉案小区4号楼业主张*、薛*在该案中提交的类似的承诺书影印件亦予以采信,因此,本院对涉案承诺书影印件予以采信。

2016年6月27日,原告曹**与王**(已去世)与汇侨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汇侨城小区14号1-1602商品房一套。2018年11月10日,王**因病去世,王英山、房玉莲系王**父亲、曹**系王**生前妻子,王淑娴系王**女儿,王**无其他近亲属。

另查,该小区所涉山东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起开始向薄**等原告提起物业服务纠纷诉讼,向其主张2018年1月1日之后的物业服务费。

上述事实,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房问题承诺书影印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验收综合证明复印件、(2020)鲁01民终166号民事判决书、(2021)鲁01民终3256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双方无异议,当事人争议问题为汇侨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逾期办理《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而引发的违约责任。对逾期交房违约金问题,薄**等业主在明知汇侨公司未取得《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11月或2017年1月收房,汇侨公司后于2017年2月4日取得涉案房屋所在楼的《竣工验收备案单》,达到了法定交房条件。薄**等原告现主张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或5月31日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超出了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承诺书中所约定的物业费问题,薄**等原告主张,汇侨公司未在该承诺书限定期限内办理《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应按承诺书承担违约责任。因涉案《承诺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故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该《承诺书》的约定履行。该《承诺书》第一条载明,汇侨公司承诺五个月内办理《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如有延迟,每三个月抵顶一年物业费,以此累计。对比《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用物业费抵顶了逾期交房违约金,并降低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故薄**等58户业主要求汇侨公司按照《承诺书》的约定向其支付与物业费相当金额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涉案1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12号楼、14号楼房屋《分期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汇侨公司向1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12号楼业主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五个月(2016.11.01到2017.3.31)内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共延期办理21个月,按照约定应折抵84个月的物业费。汇侨公司向14号楼业主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2017.01.01到2017.5.31,共延期办理19个月,按照约定应折抵76个月物业费。

汇侨公司应支付的物业费形式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如下:

序号

姓名

房号

房屋面积

(平方米)

物业费

(元)

1

薄**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2-1003125.44

15173.222

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2号楼1-1401152.69

18341.123

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2号楼1-1301152.69

18341.124

马**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1401146.24

17566.355

薛**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1501146.24

17566.356

乔**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2号楼1-1403123.35

14816.87

李**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802126.21

15160.348

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1301126.21

15160.349

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301126.21

15160.3410

赵*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1001146.24

17566.3411

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100288.21

10595.7812

吕**、阮**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101126.21

15160.3413

孔**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2号楼2-303124.97

15012.5914

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502126.21

15160.3415

张**、张**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701126.21

15160.3416

张*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902126.21

15160.3417

郝**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2-1602110.62

13287.6718

董**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1703123.81

14872.0519

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301126.21

15160.3420

韩*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801126.21

15160.3421

郝**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601126.21

15160.3422

田*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302126.21

15160.3423

董**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7号楼1-1302127.18

15276.8624

董**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901126.21

15160.3425

周**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1101126.21

15160.3426

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401126.21

15160.3427

杨*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601126.21

15160.3428

李*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202126.21

15160.3429

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1301146.24

17566.3430

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502126.21

15160.3431

马**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601146.24

17566.3432

董*、李*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7号楼1-1301122.87

14759.1433

曹*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402126.21

15160.3434

张**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602126.21

15160.3435

孙**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501126.21

15160.3436

葛**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1002126.21

15160.3437

田*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1201126.21

15160.3438

曹**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301126.21

15160.3439

房*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702126.21

15160.3440

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1-1003123.81

14872.0541

李**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102126.21

15160.3442

卢**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2号楼1-1503123.35

14816.843

朱**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8号楼2-802110.62

13287.6744

郝**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1001126.21

15160.3445

衣**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2号楼1-1601152.69

18341.1246

张*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2号楼1-1201152.69

18341.1247

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801126.21

15160.3448

杜**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802126.21

15160.3449

武**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号楼1-1002125.24

15043.8250

武**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号楼1-1003128.92

15485.8751

曹**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4号楼2-30193.87

1020152

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7号楼2-2701153.97

18494.8853

梅**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602126.21

15160.3454

李**、张*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7号楼1-501122.9

14759.1455

陈*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4号楼2-60280.82

8783.5156

张*、薛*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3-802126.21

15160.3457

李**、张**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7号楼1-2101122.9

14759.1458

刘**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1-1802126.21

15160.3459

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4号楼2-1001126.21

15160.3460

宋**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7号楼1-2402127.2

15276.8661

曹**、王英山、房玉莲、王淑娴

济南市长清区汇侨城小区14号楼1-160280.82

8783.51

另,本案系薄**等70名原告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将该批案件合并立案审理。因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而非同一标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即本案中任一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含当事人上诉的行为)对与其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他当事人不发生效力,本院在此予以特别说明。

综上所述,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附表金额分别向薄**、宋**、刘**、马**、薛**、乔**、李**、刘**、王**、赵*、刘*、吕**、阮**、孔**、王**、张**、张**、张*、郝**、董**、王**、韩*、郝**、田*、董**、董**、周**、刘*、杨*、李*、王*、刘**、马**、董*、李*、曹*、张**、孙**、葛**、田*、曹**、房*、潘**、李**、卢**、朱**、郝**、衣**、张*、宋**、杜**、武**、武**、曹**、刘*、梅**、李**、张*、陈*、张*、薛*、李**、张**、刘**、王**、宋**、曹**、王英山、房玉莲、王淑娴支付物业费(具体金额见附表);

二、驳回薄**等70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26元,减半收取计8163元,由薄**等70名原告负担2269元,由济南汇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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