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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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二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元、利息余额**元、利息罚息**元、本金罚息**元及自2021年3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承担律师费**元、案件受理费**元。现被执行人王丛伟已自动履行上述全部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自行收取)。并缴纳执行费**元等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被执行人案款结清证明,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