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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诉讼期间,福建百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