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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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邦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 贵州炬晟半导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鸿邦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在本院网络查控范围内对被申请人贵州炬晟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091934.00元的范围内进行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广东鸿邦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