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锦华邗商贸有限公司 烟台强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陵水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儋州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锦华邗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被告烟台强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儋州金冕混凝土有限公司、陵水金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