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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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平原农牧有限公司 南宁广讯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广告牌制作费用30720元、广告牌设计费用2880元、租赁土地租金1200元共计人民币34800元给原告南宁广讯广告有限公司。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7元,由原告南宁广讯广告有限公司负担57元,被告***负担350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