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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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利广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惠州市协昌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惠州市协昌电子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惠州市协昌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