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收取785元,由原告邓**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