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宝龙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上饶市宝龙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97,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月23日,原告员工钟菊兰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上叫车拉货,装货地为广丰区洋口镇,卸货地为赣州市章贡区。被告闫*在平台上接下了该批货运订单并向员工钟菊兰支付了50元的定金以保证其确定会为原告运输案涉货物。原告员工钟菊兰在平台上下单后,添加了被告微信,通过微信将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卸货联系人电话发送给了被告。2021年1月24日,被告闫*将货装上车,从广丰区出发,在车辆行驶在宁都县境内,发生火灾,导致货物灭失,货物价值97,000元。在原告遭遇损失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一直未予理睬。故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闫*未到庭参与答辩,也未在庭前提交答辩状。

原告上饶市宝龙木业有限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1.营业执照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打印件一份,证明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适格当事人的事实;2.被告驾驶证、车辆车牌号、装货现场打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以及货物是在广丰区装车,广丰区为货物运输的始发地的事实;3.原告工作人员与案涉货物买家聊天记录(含转账记录)打印件一份,证明货物价值97,014元的事实;4.原告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上个人注册信息页截图打印件、下单截图打印件、发生货物灭失后在平台上投诉截图打印件、宁都县消防大队出警证明打印件,证明涉案货物是由被告承运的且在承运的过程中发生了货物灭失的事实;5.原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打印件,证明原告与被告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以及货物发生灭失后原告要求被告协商解决赔偿的事实;6.原告重新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上下单截图打印件、与司机的聊天记录打印件、与买家聊天记录打印件,证明原告因货物灭失后,联系买家给买家重新发货,再次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上下单联系司机拉货的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上饶市宝龙木业有限公司从事木制家俱橱柜订制生产,被告闫*专职驾驶货车从事货物运输物流工作。2021年1月23日,原告员工钟菊兰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上叫车拉货,装货地为广丰区洋口镇原告厂区,卸货地为赣州市章贡区小区。被告闫*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上接下了该批货运订单,并向原告员工钟菊兰支付了50元的定金以保证其确定会为原告运输货物,钟菊兰随即收纳被告支付50元定金并下单确认被告车辆运货。2021年1月24日,随即被告将此前赣州市章贡区“派欧橱柜”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订制的发送至章贡区“铂悦公馆”处36766元、“龙居苑”4栋103室处60248元的橱柜家俱在原告厂区装上被告皖KL××××号车辆,“派欧橱柜”公司在订制时向原告预交30000元定金,在2021年1月24日9时24分确认原告该批货物装车并核对价格后交齐货款余额67014元。被告闫*将该批订制货物(以木板形式运送)装好车后从广丰区出发,车辆当天22时许行驶至赣州市宁都县境内莆炎高速东山坝往小布方向路段突然起火发生火灾,被告拨打消防火警电话。但火势较大,3辆消防车一个消防中队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救火未果,被告货车与货物被烧导致货物毁损殆尽。被告运送原告该批货物市场价总价为97014元。

本院认为,原告上饶市宝龙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下单委托被告闫*的货车为其运输货物,被告闫*下定金接受原告委托,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有效。被告闫*即应按照合同将货物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本案被告车辆起火造成货物毁损,并非因不可抗力或货物自身的自燃性质造成,故运输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购买人之前应依法由承运人被告闫*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货物全部毁损、灭失,赔偿额依法按购买人向原告支付的97,014元货款计算,故原告诉请97,000元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第六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闫*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支付原告上饶市宝龙木业有限公司毁损货物合法损失9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4元,减半收取1,112元,由被告闫*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