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川1602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6年5月1日,汉族, 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执行人: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687946416X。 法定代表人:杨友志,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区劳人仲案(2019)53号仲裁调解书,在***申请执行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志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区劳人仲案(2019)53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院(2020)川1602执11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曾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