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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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果洛长洲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玛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果洛长洲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果洛长洲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果洛长洲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