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兴县庚仁银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21)甘0302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永兴县庚仁银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