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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欣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昊华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昊华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郝**持有的北京欣丰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及其持有的北京鑫丰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出资额为900万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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